建议推行“旅游质保金保险”制度
2022-03-07 07:37:19 来源: 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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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志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接受中国旅游报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旅行社国内国际旅游业务造成重大冲击且影响仍在持续。为加大对旅游业支持力度,她建议各地政府部门进一步聚焦旅行社现实困难,精准施策,推动改革优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旅游质保金”)制度,以金融政策扶持帮助旅行社渡过难关,持续提升旅游业发展活力。

黄细花曾任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总经理等职,长期从事旅游相关工作。

黄细花表示,旅游质保金制度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27年,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应缴存旅游质保金,这意味着一笔大额资金被“锁定”;旅行社如果要设立分社,则需缴存更多资金。尽管缴存的旅游质保金利息仍归旅行社所有,缴存资金不能用于投资周转实现增值。

“还有一点需要关注,旅行社责任险制度已在一定程度替代了质量保证金的功能,发挥着维护旅游者权益的作用。”黄细花说,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企业购买的一种强制险,旅行社每年购买一次,旅行社经营中因其责任导致游客权益受损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在出游前会征求游客同意后代游客购买(或赠送)一份旅游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基本达到“兜底”作用,起到维护游客权益的作用。

“下一步可以考虑改善旅游质保金制度,将旅游质保金与旅行社责任险合二为一。”黄细花表示,旅游质保金制度与旅行社责任险制度,目的都是为游客权益“兜底”,两者功能上相对重合,建议将两者合并为一个保险品种,这将进一步缓解旅行社资金流困境。

“2021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文,鼓励开发旅游质保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用保险替代旅游质保金的做法,支持旅游业复苏。”黄细花表示,建议推行“旅游质保金保险”制度。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北京、天津、湖南、甘肃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质保金试点,至此已有至少14个省份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质保金试点。“使用保险交纳旅游质保金”就是依托旅游质保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以“保单”替代旅游质保金,但旅游质保金的作用和效力不变。

黄细花建议,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旅游质保金保险产品的竞争与服务创新,增加保险责任和服务内容,满足企业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高理赔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质保金保险保障的产品性能和服务能力。